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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韻婷 - 公文轉達 | 2025-01-09 | 點閱數: 84
桃園市政府教育局 函

 

地址: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樓
承辦人:袁佑偉
電話:3322101#7459
電子信箱:10042727@ms.tyc.edu.tw

 

受文者: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
發文字號: 桃教學字第1140001808號
速別: 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 如說明四 (376735100E_1140001808_ATTACH1.pdf、376735100E_1140001808_ATTACH2.pdf、376735100E_1140001808_ATTACH3.docx)

 

主旨: 函轉本府衛生局辦理「114年青少年藥癮者輔導服務計畫」,請貴單位多加宣導與運用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衛生局114年1月7日桃衛心字第1140001175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計畫為提供非法物質濫用青少年心理輔導及醫療服務,期透各網絡單位轉介有需求之少年個案,藉由補助費用降低經濟負擔,提升少年接受輔導或就醫意願,協助成癮防治、預防再接觸及促進心理健康。
三、 旨揭計畫包含4項服務,服務對象及內容簡要說明如下:
(一) 方案一(心理師到校):
1、 服務對象:曾經、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、精神刺激 物質,且學籍設於本市高級中等學校以下之青少年(含司法少年)。
2、 服務內容:合作心理師到校提供服務,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及情緒適應困擾之青少年。
(二) 方案二(醫療服務):
1、 服務對象: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、精神刺激物質之18 歲以下青少年及不受年齡限制之司法少年 。
2、 服務內容:至本市衛生福利部藥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執行機構接受服務,醫師評估後安排各項醫療服務。
(三) 方案三(地院駐點):
1、 服務對象:曾經、疑似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、精神刺激物質之司法少年。
2、 服務內容:專任心理師前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駐點,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 。
(四) 方案四(社區諮詢):
1、 服務對象:曾經使用或正在使用非法物質、精神刺激物質之18歲以下青少年。
2、 服務內容:由合作心理師進行心理輔導,以心理輔導方式協助有上述相關議題之青少年。
四、 本計畫各方案可依少年需求互相銜接服務,以提供少年更便利、適切之治療及輔導資源,計畫總覽(如附件1),服務流程及服務規定計畫書(如附件2),轉介單(如附件3)。
五、 有關計畫任何問題請洽(03)3341066分機206黃個管督導。

 

正本: 本市各公立高中職、本市各私立高中職、本市各市立國中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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