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 115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
壹、依據:115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。
貳、目的: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。
參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教育局
肆、承辦單位:南崁高中(北區)、山豐國小(南區)
伍、分區:本市分南北兩區,分區評選。
- 一、北區學校:凡桃園、八德、大溪、蘆竹、大園、龜山、復興等七區學校屬之。
- 二、南區學校:凡中壢、平鎮、龍潭、楊梅、新屋、觀音等六區學校屬之。
陸、參賽作品組別、類別及件數:
一、組別:
- (一)國小組:包括公、私立國小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- (二)國中組:包括公、私立國中、國中進修部、高中附設國中部、完全中學國中部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- (三)高中(職)組:包括公、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、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、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。
二、類別:
| 組別 | 類別 | 參賽組別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 國小組 | 1. 繪畫類 | 國小低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| |
| 2. 書法類 | 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 | ||
| 3. 平面設計類 | 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| ||
| 4. 漫畫類 | 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| ||
| 5. 水墨畫類 | 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 | ||
| 6. 版畫類 | 國小中年級組、國小高年級組 | ||
| 國中組、 高中(職)組 |
1. 西畫類 | 國中普通班組(含技藝班)、國中美術班組、高中(職)普通科組、高中(職)美術(工)科(班)組 | 高中(職)美術(工)科(班)組:包括藝術與設計類群。 |
| 2. 書法類 | |||
| 3. 平面設計類 | |||
| 4. 漫畫類 | |||
| 5. 水墨畫類 | |||
| 6. 版畫類 |
三、件數:
- (一)國小組:每校應選送各類作品各 1 至 5 件;美術班組可增加至 15 件。
- (二)國中及高中職組:每校應選送各類作品各 1 至 5 件;美術(工)科組可增加至 15 件。
- (三)同一類組每人限送 1 件,每人至多參加二類。
- (四)書法類決賽需參加現場書寫。
- (五)特定類組需依規定參加現場創作。
柒、主題: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。
捌、報名方式:
- 一、請於 115年9月11日(週五)前完成。
- 二、點我填寫報名表單。
- 三、將作品交至楊明國小訓育組。
玖、作品送件日期:
- 由學校統一送件,請有意願參加者,在9月11日(週五)前交件完成。
拾、評選及成績公告:
- 一、評選日期:115 年 10 月 9 日。
- 二、成績公告:115 年 10 月 13 日公告於報名網站。
- 三、現場書寫:115 年 10 月 16 日。
拾壹、退件:
- 國小組:115 年 10 月 14 日;國中高中組:115 年 10 月 15 日。
- 未獲前三名之作品請於指定日期領回,逾期不負保管責任。
拾貳、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摘要:
| 組別 | 類別 | 規格要點 |
|---|---|---|
| 國小組 | 繪畫類 | 四開,不裱裝。 |
| 書法類 | 對開,不裱裝,需落款不可寫校名。 | |
| 平面設計 | 四開,一律裝框。 | |
| 漫畫類 | 四開,不裱裝。 | |
| 水墨畫類 | 宣紙四開,不裱裝可托底。 | |
| 版畫類 | 四開,需簽名編號,親自製版印刷。 | |
| 國中/高中組 | 西畫類 | 國中四開;高中油畫 10-50 號,需裝框。 |
| 書法類 | 國中對開;高中全開,不裱裝。 | |
| 平面設計 | 四開至全開,一律裝框。 | |
| 漫畫類 | 四開,不裱裝,避免過多文字。 | |
| 水墨畫類 | 國中四開不裱;高中捲軸裱裝。 | |
| 版畫類 | 國中四開;高中 120cm 內裝框。 |
拾參、獎懲:第一名指導老師記嘉獎 2 次,第二名記嘉獎 1 次,第三名頒發獎狀。
拾肆、經費: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預算支應。
拾伍、獎勵:承辦學校績效良好者依規定辦理獎勵。
拾陸、附則:強調原創性,嚴禁抄襲或使用生成式 AI。參賽者年齡需符合學籍規定。
